7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结果显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行为,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倾销与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7.7%-34.9%。
在调查过程中,商务部依法接受了欧盟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对符合承诺条件的相关进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此次反倾销调查始于2024年1月5日,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而发起。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于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肯定性初裁裁定,最终在进一步调查后作出上述终裁决定。
本次调查涉及的产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2082000,但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