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等业务。
2. 件杂货是指按计件形式装运和交接的货物,包括包装货物、裸装货物和成组货物。
3. 无船承运人是指在货物运输中作为契约承运人,但并非实际完成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4.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结汇期限,并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给出口企业。
5. 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或以折扣买入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预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6. 航次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特定船舶在特定两港或多港之间从事特定航次的承运方式。
7. 多式联运是一种为实现货物整体运输最优化效益的联运形式。
我国代理特点: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 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3. 所进行的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职能:
1. 组织协调的职能。
2. 中间人职能。
3. 专业服务职能。
4. 开拓控制职能。
5. 咨询顾问职能。
6. 降低成本职能。
7. 资金融通职能。
来源: 白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