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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课堂:进出口交易案例集锦

环球外贸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564

【案例分析1】


S公司8月12日向其客户A公司寄出一份商品目录,介绍了S公司经营的各式男女手套,并附有精美的图片。8月20日A公司回电表示对其中的货号为308A,309B,311B的女式手套很感兴趣,每个货号订购100打,并要求大﹑中号各半,10月份交货,请S公司报价。


8月22日S公司发盘如下:“报青字牌女式羊毛手套300打,货号308A﹑309B﹑311B各100打,大﹑中号各半,每双CIF旧金山12美元,纸箱装,10月份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8月30日复到有效。”8月28日A公司回电:“你8月22日电悉。价格过高,每双CIF旧金山10美元可接受。”


次日S公司去电:“你28日电悉。最低价每双CIF旧金山11美元,9月5日复到有效。”9月3日S公司收到A公司的电开信用证,其中单价为每双11美元,包装条款中注明“纸箱装,每箱15打”,其他与发盘相符。


S公司审证时发现了A公司对包装条款所作的添加。S公司的习惯包装是每箱10打,考虑到交货期临近,若提请修改,恐怕难以按时交货,另外,即使按信用证要求包装,也不会增加费用。


但到9月20日,储运部门通报,公司库存中没有可装15打手套的纸箱,现有纸箱一种为可装10打的习惯包装,另一种可装20打。


S公司随即与纸箱厂联系,纸箱很少见,该厂不能供应。附近的几个纸箱厂也如此答复。在此情况下,S公司一面四处落实箱源,一面于9月10日去电A公司,表示包装条款不能接受,要求改为每箱装10打或20打。


请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上述“纸箱装,每箱15打”的包装条款是否已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