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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专题:FE证书申请相关知识点

环球外贸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731


1、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2、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3、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补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四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4、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6、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