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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专题:船务流程之其他准备文件

环球外贸服务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612


1、 商业发票:L/C 对商业发票的要求最为严格。发票日期应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确保货物描述与L/C完全一致,金额准确无误(小写和大写)。若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2、 FORMA原产地证书:在发货前向检验检疫局申办。注意运输日期应在L/C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并在发票日期之后。若未及时办理,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通常需至香港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


3、 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相对较低。可在发货后的一段时间内补办。若需办理大使馆加签,也要提前20天办理。


4、 装运通知:应在开船后几天内通知客人发货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办理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


5、 装箱单:显示货物装箱情况,包括每箱内容物、毛重、净重、外箱尺寸。确保标明的总体积与实际计算相符。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客人查找。确保重量、体积与提单相符。